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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资本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9-05-27 18:10:23 作者: 来源:


各意向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国资产权【2014】104号)、《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0号)、《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津投资本【2018】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9年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动态调整选聘工作拟于2019年5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的确定拟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我公司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规模、区域分布、资产评估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新增适应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评估业务需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

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

(一)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通知;

(二)资产评估机构向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四)由审核小组对申请入库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五)审核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名单,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进行公告。

(六)公司与入库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0号)要求,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签订。

(七)公司将确定的备选库名单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申请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四)掌握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五)熟悉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六)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七)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八)近3年参与过国企混改项目;

(九)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四、资产评估机构竞聘时,应向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二)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七)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八)近三年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国企混改项目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如需)。

五、时间安排

请各意向评估机构在2019年5月29日17:30前将应聘所需材料提交我公司财务部。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

2、本通知由我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022-23546246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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